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在“五一”节日来临之际,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和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积极维护公民权益,锻炼身体,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机关干部职工户外徒步健身活动。经自治区体育局领导同意,现将我局组织参加户外徒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xx年4月30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活动开始,活动结束后,人员统一返回局机关就餐。
二、地点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石人沟景区水墨天山徒步道,行程6公里左右。
三、参加人员
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和办公楼内各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除参加政策法规处组织的“网评员”培训班人员和各处室、单位值班人员。)。
四、乘车安排
1、4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局家属院去石人沟景区参加徒步的人员在幸福花园乘坐机关大班车,9点30分(北京时间)在体育馆路12号家属院统一发车前往石人沟景区。
2、4月30日9点40分(北京时间),从局机关办公楼去石人沟景区参加徒步的人员在办公楼前乘坐考斯特车统一前往景区。
3、4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要去机关正常上班的人员在幸福花园乘坐考斯特中巴车,9点10分(北京时间)在体育馆路12号家属院统一发车前往体育局。
五、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人员应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自备户外服装、鞋帽、防晒装备等。
2、自备车辆前往石人沟景区的人员,因城市东部水磨沟区克拉玛依东路修高架,建议您行车路线:幸福路→东大梁路(公交602路终点站)→观景路→格林小镇→石人沟→下大坡石人沟中路→水墨天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景区。
特此通知!
自治区体育局工会
20xx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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