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潍坊博鳌国际印刷包装城沿街商业楼顶层钢结构、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钢结构、广告牌制作、安装
1、 规格:钢结构:316米4.4米 (上顶宽为0.8米)广告牌:316米3.6米
2、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安装地点: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博鳌国际印刷包装城沿街商业楼顶层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 钢结构、广告牌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价款):暂按乙方出的预算,共计人民币884629.46元.大写:捌拾捌万肆仟陆佰贰拾玖元肆角陆分
2、 具体工程量按实结算。 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 工程过半,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进度款;
(3) 工程安装完成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7%,余3%作为该合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内付清。
第三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60天内完成制作、安装,并通过验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 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结算钢结构、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 按照合同签订的日期内制作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2、 须提供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做出的抗风荷载的计算书。 提供工程验收必需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复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3、 服从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牌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八级。
第六条、关于施工安全
1、 乙方须自己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材料安全以及保证沿街商业楼的结构安全。
2、 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 因设计原因或施工质量造成的人员、财物、建筑物的伤害,由乙方一
并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到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情况要求加甲方继续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两年。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十条、合同生效时间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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