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非常感谢大家今天在百忙之中参加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届法律论坛!我是主持人徐莞馨。
本次论坛想和大家一起探讨的话题是近期一个非常火爆,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就是李某某案。
在本次论坛开始之前,请允许我荣幸的为各位介绍一下出席本次论坛的评委和嘉宾,他们分别是嘉宾政管学院祝小宁院长,周军书记,刘志勇副院长,汤志伟副院长,院副书记谢继华谢书记、辅导员吴娟老师、法律协会前会长岳正飞学长。担任本次论坛的评委有吴卫军老师, 老师, 老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在场的嘉宾和评委的到来!
本次法律学术论坛由政治与公共管理法律协会全力举办,12级法学班合力联办。接下来开场第一项,有请法律协会现任会长邬琪媚同学来为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法律协会。(邬琪媚介绍)
法律不仅是一种社会秩序的体现、一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具,它更是一种对文明社会的信仰,是一种精神意蕴所在。
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对刑事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的时候来自社会的舆论会直接影响整个案件的判决。对于20xx年以来媒体连续报道的李某某案让人目瞪口呆,其中情节更是发人深省。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以及帮助同学们发掘更多看待生活中的刑事案件的视角,我们请到了法学专业、新闻专业优秀的学生以及政管学院的老师,为全校热爱法律的同学开展关于李某某案的专题学术论坛。
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一个视频,走进李天一,走进这个名噪一时的海淀银枪小霸王!(放视频)
看完短片,想必在座的同学对案情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但是李天一的案件里有一个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就是他的年龄,有人说他16岁,有人说他20岁,还有人说他23岁?无论网上群众是怎样你来我往唇枪舌战的,最终法院对李天一的年龄还是认定为未成年人。然后咱们小霸王的律师团就开始闹腾了。指责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及“很多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而且还有很多中央主流媒体”等有大量、严重的名誉侵权行为,声言“对于违法侵权者,律师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又说“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对重要案情避重就轻,不提李天一是否有犯罪故意和行为,而是责怪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开在学校边上,并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以致未成年人李天一哥等喝多了酒。„„
假设李天一真的没有满十八岁,在类似李天一这种刑事诉讼中案件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如何保障?而这份保障的边界又该如何界定呢?让我们听听学生代表的想法。下面有请大四法学的陈爱飞同学发言。(随后请一位老师补充)
刚刚我们说完了被告,接下来我们再看看本案的受害者杨女士,受害人杨某年满十八周岁,未婚,案发当时在北京工作。当日,杨佳一个人到五道口的一家酒吧喝酒,是被侵犯当天结识5名犯罪嫌疑人。不断有媒体以所谓“知情人”作为消息来源,说李家认为被害人是陪酒女,且不说后经证实杨某为普通白领,陪酒女就可以随意施暴了?陪酒女就可以随意轮流发生关系?我们改如何认识刑事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合法权益?杏梓姐(随后请一位老师补充)
其实众所周知,李某某的案件中,无论影响是好是坏,舆论影响实际是非常大的。李天一是接受过美国教育的三好学生,小小年纪就颇有成就,获荣誉无数。两年前,正值青春期的一个男孩,容易冲动,一时失去理智打骂了一对开车的夫妇,却导致全国上下的声讨,媒体的炒作是重要原因,更重要的是网民的普遍仇富,仇官心理作怪。广大的网民媒体使了劲的关注,把李天一骂成了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于一身的负面形像代言人。
而就近日,李天一又被媒体曝出涉嫌一女子。他们是为朋友庆生聚会,五个男生一个女孩。李天一的朋友圈子应该是喜欢音乐,文艺,汽车,运动的朋友。这些人都是不缺钱,不缺少女人的。要么她和五个男生认识,要么就是个出来混的陪侍小姐。很明显是扯淡哈,但也因此反映出舆论是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煽动性的,李天一虽然最后得到惩罚了,但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其刑罚较其他几个同样未成年的犯人是否处罚较重了呢?社会舆论的作为影响司法独立的一把双刃剑,其边界,又在哪里呢? (新闻研究生厉运超)(随后请一位老师补充)
说完了司法外部的干涉力量,我们再来说说司法内部的力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李天一有请求辩护律师的权利,这也没啥可说的。李天一被诉,其母梦鸽为其准备了多达76人的一个巨型精英律师团在场外出谋划策。而且随后这个律师团简直花样百出的的刷新着人们对于无耻两个字的定义,什么第一个上的不算啦,什么都怪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开在学校边上啦等等等等,令人眼花缭乱。那么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何看待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及其职业道德?(于肖荣)(随后请一位老师补充)
本期法律学术论坛视点:
(1)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如何保障?(陈爱飞)
(2)如何认识刑事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合法权益?(曾杏梓)
(3)刑事案件中社会舆论的边界在哪里?(米建波)
(5)如何看待舆论导向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厉运超)
(4)如何看待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及其职业道德?(于肖荣) 感谢评委老师的点评,接下来我们进入观众提问环节我们的观众真是非常积极和踊跃哈,也再次感谢评委老师答疑。本次论坛最后一项,有嘉宾谢继华书记来为本次法律学术论坛做一个总结!
弘扬法律,彰显正义!这里是法律学术论坛,我是主持人徐莞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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