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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xxx】182号)和扬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民用类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扬价工【20xxx】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从20xx年x月x日起民用水费由2.77元/立方米上调为3.00元/立方米,对学校教职工住宅区的.居民用电费由0.5283元/度上调为0.5483元/度。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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