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店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店面出租给乙方办公营业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11月5日至20xx年11月4日止。
二、本店面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一千五佰元),按季度每月1号至10号乙方向甲方支付一个季度租金合计人民币4500元(四千五佰元)。转账到建行转账帐号: 乙 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店面租金,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0%的违约金。超过2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店面并且解除合同。
三、乙方租赁营业期间,租赁税、营业税、水费、电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营业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以上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1500元作为租赁营业期间保证金,合同期间,当作需交费用及违约的质保。
五、房屋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未签订新租赁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合同,甲方收回店面
六、乙方必须在营业执照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同时必须做好防火,防盗。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变相转租或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店面。(如需转让,需征的甲方同意并同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八、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在不破坏房屋结构情况下装修,改造的费用由 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可移动设施除外)。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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