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建设考评奖惩制度如下:
一、考评内容:
围绕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纪律要求”的规定,即:
1、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政治修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不准在课堂上或其它场所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其它错误言论;
2、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酗酒闹事或者酒后上课及其它违法违纪活动;
3、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或者违规在校外兼课、补课及办班;
4、要自尊自重,廉洁从教,乐于奉献,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或其它物品;
5、要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不准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6、要衣着得体,举止适度,言语文明,不准衣冠不整进入校园、说不文明语言及上课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7、要严谨笃实,遵循规律,认真执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不准随意调课、停课、或者擅自请人代课,误人子弟;
8、要勤学善思,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准消极怠工,无所事事,自甘落后。
开展“十评”:
一评理想信念是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评是否依法执教;
三评是否爱岗敬业;
四评是否谦虚谨慎、尊重同事;
五评是否勤奋刻苦钻研业务;
六评是否谦虚谨慎、尊重同事;
七评是否主动与家长联系;
八评是否以教谋私;
九.评是否尊重社会公德;
十评是否为学生、为家长、为人民服务。
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考评。
二、考评方式:
实行领导评价老师、教师互评、学生评价老师、家长评价教师及行风监督员评价教师相结合,对每个教师师德师风状况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
三、考评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度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评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学生(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组织领导评价三项评价优秀率均在90%以上为优秀,优秀率或合格率在60—89%的考评结果为合格,优秀率或合格率低于60%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五、奖惩制度:
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评与教师个人年终考核、晋职聘用、评先选优、岗位津贴等挂钩。对有违师德师风的教师,在个人年终考核、晋职聘用、评先选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进行严肃处理。凡年度师德师风考评不合格的教师,学校有权责令停职检查,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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