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我办在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工作为中心,县民政局的指导下,以保障全镇优抚对象的生活有序、保障全镇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在救灾、救济、优抚和对城镇农村低保、殡葬管理工作中都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为促进社会公平、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
我办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要求,早预防、早部署、早安排,认真落实灾害防治预案,扎实做好防汛抗灾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助孤工程”,全镇8名孤儿得到应有的救助,发放救助金4000元。做好“两节”慰问工作,发放慰问金5万余元。
二、城市、农村低保全面提标
档案管理逐步规范为解决城市、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分别提高了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资金管理的工作程序,落实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标准确定、家庭收入调查、属地动态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等各项制度,将全镇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逐户输入电脑,建档立卡、登记造册、跟踪管理,并按照“一户一袋、一村一盒、一镇一柜”的低保档案管理要求。截止到20xx年12月全镇共有城市低保户258户,625人,农村低保户204户,边延户11户,实现应保尽保。
三、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有序开展
双拥优抚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主抓民政工作副镇长、武装部长为副组长,财政所、民政办、司法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经常把军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二是资金到位。全镇现有残疾军人18人(带病回乡退伍人员2人),共发放金额132097元;三属2人,共发放金额3538元,以上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已按标准发至12月份。我镇十分重视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政策法规,努力做到退伍军人及家属和接收单位“双满意”,退伍安置工作安置率历年来一直保持在100%的水平。根据县政府出台的《建宁县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规定》对安置对象在待安置期间,每月都领到了生活费。我镇现有农村义务兵11人,优待金按每人每年2838元的标准,共发放金额31218元;城镇义务兵16人,优待金按每人每年1683元的标准,共发放金额26928元;三是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得到落实。我办对参战退役人员经本人自我申请、战友证明,后到县武装部核查档案,经过了5个月的摸底、公示、再公示三个阶段最后确认了我镇共有44位参战退役人员被正式确认,并为他们办理了银行开户,由银行代为发放他们的定补金额,共发放金额35200元;四是优惠政策到位。我镇所有农村优抚对象都加入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使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看病难问题得到了解决。
四、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殡葬改革是我国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社会变革,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以提高火化率、查处乱埋滥葬为抓手,对全镇殡葬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城乡殡葬活动管理进一步规范,未出现违规现象。佛教徒焚化、土葬审批等手续步入规范化管理,殡改责任制得到落实。
五、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使民政办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洁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二是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种培训,尤其是参加民政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使我们基层民政工作者在理论上和具体业务上都受益匪浅,从而能够更好地开展民政工作,更有效地服务民政对象。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虽然落实了机构、人员、办公室,但民政工作要经常进村(社区)入户,调查研究,现有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2、民政办工作人员属双重管理,真正不能专起来搞业务工作。
3、农村低保资金面窄量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总之,一年我镇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但与兄弟乡镇相比,还有一定的不足,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20xx年的民政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努力拼搏,开拓进取,进一步把民政工作干实,干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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