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金市城开〔20xx〕4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金华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总图设计。项目总建设面积为94745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场两馆”及400米的室外田径训练场与室外球场,其中体育场30000座,体育馆6000座,游泳馆1600座。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应进一步深化优化总图设计。根据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同意防空地下室建设列为二期工程。
二、基本同意单体建筑设计。单体功能和技术合理性应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基本同意结构设计。进一步优化和细化结构设计。建议动力中心基础采用扩展基础。金苗杆宜采用C30细石砼。
四、基本同意给排水设计。
五、基本同意电气设计。电力容量、灯光、音响及智能化设计的标准化与符合实际操作进行针对性选择。
1、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要充分考虑信息系统的交叉影响。设置雷电触发预警系统。适当提高风速、雨量、温度的设计极值标准。
2、体育场和体育馆的电力容量应考虑大型活动需要,进一步校核电力容量,并与供电部门做好衔接。
六、基本同意弱电设计。
七、基本同意暖通设计。
八、基本同意消防设计。进行消防设计方案专项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九、基本同意绿化、环保、卫生防疫设计。建议考虑游泳池废水回用于浇溉绿化。
十、基本同意体育工艺设计、幕墙设计、建声设计、节能设计。进一步优化细化各专项设计。
十一、进一步研究和优化赛后管理和综合性利用等相关问题。
十二、原则同意本项目概算编制所采用的定额及费率标准,核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4121.27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十三、未尽事宜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办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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