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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经典

2021-11-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 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不佩戴胸卡或者佩戴不规范每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每次罚款50元。

  第三条 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罚款50元。

  第四条 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

  第五条 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每次罚款20元。

  第六条 不按规定开关电灯、空调,浪费电源的,处罚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各20元/人。

  第七条 在浴室内洗衣物,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罚款50元。

  第八条 随意损坏名贵树种或花草、盆景、办公用品等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元;对蓄意破坏者,情节严重的,由行政部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均按偷窃论处,除全额退回公司财物外,另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作出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在社会上犯罪,依法刑事拘留以上处分,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公司范围内调戏妇女、传播色情书刊杂志、黄色光碟,造成有损公司形象的,罚款100~300元,发生不良后果的,给辞退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保安人员对外来闲杂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区不制止,每次罚款50元。对来厂区挑衅事端的人,不履行保安职责的给予辞退处理。

  二、 岗位纪律

  第十三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睡岗、串岗、离岗等现象,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十四条 无故不执行工作指令或拖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指挥、扯皮、推诿、拖拉、消极怠工者,每次视情节罚款50~200元,并且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 酒后上岗,每次罚款50元;当班喝酒,每次罚款100元(业务需要除外)。造成未遂事故扣除当月工资的20%,并予以警告处分。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扣除当月的工资及奖金。

  第十六条 在公司内赌博,罚款100~500元,围观者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保安人员上岗不穿整齐保安服,每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 配电室、化验室、中控室、一车间、二车间、库房等处均是公司的禁烟场所,工作人员不得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200元。

  第十九条 私自委托他人代班、换班,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

  第二十条 上班吵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500元;公司内打架的每次罚款500-20xx元;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待岗或劝其辞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用车未经主管领导(夜间厂部值班负责人)调度私自出车,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处以事故损失的100%~200%赔款。

  第二十二条 准时参加公司、部门召集的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迟到罚款2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 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被盗窃、诈骗、流失,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不同损失程度予以赔偿,或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印鉴存放、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度给予200~20xx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清洁工不按规定清洁的,一次罚款20元。

  第二十六条 个人领用的公司财物因个人原因损坏的由本人负责修复或购买更换。

  三、 现场管理与环境卫生

  第二十七条 车间地面、办公室、楼层等地方积灰、积料、积油、堆放杂物等不整洁,处罚车间或部门1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外来运输车辆将废弃物遗留在厂区内,每次罚对口部门负责人及接洽人各50元。

  第二十九条 固体废弃物未定点堆放、定期清理,罚部门主管人100元,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三十条 未经行政部同意,擅自处置危险废物、露天焚烧破包纸袋等,每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一条 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罚相关责任人500~3000元。

  四、 安全生产

  第三十二条 生产操作人员设备检修时必须做到“专人监护”,监护不到位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处罚监护人200~1000元。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主机设备停产,或造成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当事人罚款200~1000元,并处劝退或辞退处理。除个人按规定处罚外,车间还应并处损失总额的1~3%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检修设备时岗位交接班应交接清楚,交接班未交代清楚,而造成未遂事故的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规范穿带安全防护用品,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人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事故的,处2~3倍处罚,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严禁穿拖鞋及赤膊作业,生产车间女工不得穿高跟鞋,长头发必须盘起,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三十七条 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不服从指挥,视情节罚款50~200元。

  第三十八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罚指挥者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三十九条 消防器材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失效、数量不足的,全额赔偿并罚款50元。 第四十条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的处罚责任人50元,部门负责人私自挪用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一条 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二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未经批准擅自电焊、气割、动明火,每次罚款50-200元。 第四十三条 高压柜、变压器、配电箱无警示标志或未关门,机电设备未接地或接零,每项处罚责任人50~200元。

  第四十四条 新招职工或调换岗位员工,必须经公司批准后录用,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未经公司批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擅自安排的上岗的,处罚该部门负责人200元。

  五、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但已违反公司行为规范/岗位纪律/环境/安全秩序等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100~20xx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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