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宝钢基金会《X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1号)的要求,现将评选X年度“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金额
1、宝钢优秀学生奖:
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名额为5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人。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推荐候选人1名,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人。
二、参评对象:X大学大二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X学年度期间,各门课程成绩85分以上(或各门课程绩点大于3.5);
5、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6、X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不列入此次参评范围。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程序遵循择优原则,按照班级提名、学院筛选推荐、学校审查拟定的办法来确定候选人,最后报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
1、班级提名
各专业班级推荐1名人选提交学院,学院在班级推选的基础上产生上报学校的推荐人选。
2、学院推荐
(1)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的精神与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时注重考核申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侧重对参评条件中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2)各学院推荐1名本科生,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前必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学校审查拟定
学校在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中,审核拟定5名获奖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不少于三天),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同时,学校在5名获奖者中择优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候选人1名,报宝钢教育基金会评审。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学院推荐学生需认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1)并提交2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评审表》须为打印稿,要求排版整洁美观,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申报者应实事求是地按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在评审表的“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实事求是地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学院在“院(系)综合评价意见”一栏中,应简明扼要、如实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五种能力”以及其自我养成意识等做出评价。
3、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申报者的获奖资格。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全校通报。
4、其他填写注意事项参见《评审表》中“填表说明”。
5、请提交候选人—X学年度已修完课程的成绩单一份及评审表中体现的各类成绩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6、各学院要对推荐人选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对学生个人主要事迹综述进行审阅,做到行文流畅,内容具体,事迹突出,逻辑清楚,层次分明。
7、请于X年9月28日下午16:30前将《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X大学X年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X大学学生工作处
X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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