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乙双方自身条件,加快发展双方个体经济,甲方愿意用自己土地作为入股投资,与乙方合作建商品楼,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定以下条款供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时间:20xx年 月 日
地址:徐闻县德新二路南粤银行后面
项目:建商品楼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以自己土地经双方作价为400万元作为出资入股和乙方合作开发商品楼。
2、乙方负责出资400万元资金与甲方合作,甲、乙双方合作金额标的同等,自负盈亏,各占50%股权。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将乙方视为唯一合作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再与第三者签约合作此块土地项目。
2、甲方与乙方合作的这块土地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相应责任。
3、甲方负责与原土地主人协商,用其名义办理报建或委托有关手续,费用双方负责。
4、甲方在合作项目施工之前必须经双方决定图纸设计、施工队伍挑选、材料选购等一切事务,并保证土地顺利入股。
乙方:
1、乙方在签订此合作协议之前,必须充分准备保证400万元资金入股万无一失。
2、乙方积极协助并保证甲方在图纸设计、工程队施工、材料选购、水电报装、消防等工作和资金使用。
3、乙方在项目施工中若因资金短缺造成施工停工2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作废,没收乙方所投入资金。
4、乙方入股的资金必须由甲、乙双方监管,使用支出双方清楚或由双方各派出财会人员负责。
第四条 担保
1、甲、乙双方为了合作项目顺利进行,互诚互信为前提,入股土地权属必须由双方监管,入股资金必须双方开设银行帐户监管使用。
2、项目承建后住户所预付订房资金、销售资金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解决,若不达成,可向徐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起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合作完成后,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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