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
根据桂建质安【20__】22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投标的南宁市古城路改造工程(建政路—民主路)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20__】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2、如我方在承包的南宁市古城路改造工程(建政路—民主路)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__】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__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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