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生小饭桌就餐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制度,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
四、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验收工作,建立食品级食品原料进货台账;
五、不得超范围滥用或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膨松剂等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六、不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不加工销售凉菜、四季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七、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提供给学生使用;
八、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在食品加工和配餐过程中,做到生食和熟食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每餐的食品样品冷藏48小时;
九、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类别和扩大经营范围,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布局,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用途;
十、热烈欢迎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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