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今兹有乙方租赁甲方,经营,为使双方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以便在今后经营期间不产生纠纷,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租赁期为年,月租在每月前一星期向甲方交纳,逾期十天不交租金者,自动终止合同。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反合同,押金如数退还乙方,中途乙方自行终止合同,押金概不退还。
三、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正当管理,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和保管好经营场所内的一切设施,并负责维修和保养,所有设施不得随意变更或拆除,若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要进行装修,必须经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合同期满,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损坏,否则负法律责任。
五、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合法经营,按时上下班,清点好物品,并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六、租赁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更或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或政府征地需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无偿退出,合同无条件终止。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可以转让或转租,如因其它原因不租,合同未到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押金概不退还,转让或转租前需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变更合同,否则,因此引起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租赁期间,乙方办理过租手续时,应结清房租交还房屋,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如需继续租用房屋,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认定此合同继续有效,否则甲方将向乙方加两倍收取房租。
九、乙方负责交纳有关部门收取费用,工商、税务、治安、卫生、用水、用电,一切经济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十、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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