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教务及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规定,从学校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有关教学规章制度。
2、制定学校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学校专业设置和布局、教学改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制定和修订全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负责学校教室的调度和使用。
4、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的.审核、发放。
5、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如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开展质量评估等。
6、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评奖。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
7、组织学校教材、讲义及教学资料的选用、校本编写等工作。负责教学材料和考试试题的印刷工作。
8、组织制订、实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实验室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计划和管理工作。
9、制定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的计划、大纲,组织实施现代教育技术课程教学;负责学校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协助校领导核定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教学业务考核工作;协助学校档案室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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