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加强业务管理,充分调动全体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开拓市场、拓展业务渠道,增加业务量,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份额,把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和服务能力,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出本业务提成方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业务员。
第三条 业务提成标准:
(一) 业务员提成以公司的实际收入为业务提成的记取基础。
(二) 业务员的项目以报备划分。
(三) 提成比例最高为3%。
1、项目报备后,项目信息清晰,项目需求明确。决策流程调查清楚无误。
2、参与项目谈判,竞争对手调查,协助关键人的沟通,样板标书等的制作,完成合同签署。
3、协调施工,跟踪催款。完成合同并收回除质保金外的所有款项。
【以上每完成一项可记取1%的提成】
4、业务提成的结算时间为回款达到95%后开始。
5、对于易房和易物的合同,金额是按合同签定的1%提成。一年之内按原价卖出的除外。并在实际转卖变现后结算。
6、业务员在合同或回款未完成时离职,在一年之内协助结算的提成不变。被公司开除的,提成终止。
7、业务员在工作期间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不予结算提成。
8、业务员有义务和责任对非本人报备的项目和无提成的项目按公司
要求提供服务。
9、业务员的项目报备,业务完成情况,业务提成申请等应由主管经理根据办公软件OA的记录考核,批准和上报。如有异议应以OA记录为依据解决。
10、对于特殊项目的提成方案由业务员的主管经理提出,报公司协商制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执行日期:
此制度于20xx年1月1日执行。
第五条 此管理规定由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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