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手机在方便联络的同时,也给学生的生活、财物的保管、学校的管理和课堂教学的.正常秩序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如:学生利用手机发短信、聊天、玩游戏、下载电影、下载不健康小说观看等,造成学生时间上的浪费和学习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恋手机上网;部分学生甚至在夜晚上床睡觉后长时间拨打电话、网聊、玩游戏;有的学生在考试时利用手机舞弊;同时中学生正处于身体的发育阶段,对手机产生的电子辐射抵抗力弱,受其影响较大,不利于身体健康成长。
故学校在征求部分家长和全体老师意见后,决定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含MP3、MP4、游戏机等)。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地成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南通市东方中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请全校同学遵照执行。
第一条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教学区内携带使用手机、MP3、MP4、游戏机等。
第二条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倡导学生使用IP公用电话;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和生活老师电话号码;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全体教职员工应提供方便。
第三条针对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要使用手机的,学生必须填写《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校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
第四条对违犯规定的处理办法:手机收缴到年级组并上报到政教处统一登记。
第一次可由家长领回手机,再次告知家长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次仍由家长领回手机,视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三次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带回学生,停课反思,视其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记过、留校查看、勒令转学)。
第五条: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其借用者与手机所有者一并处理。
第七条: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东方中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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