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区域(各村、居)名称:民政办负责。
二、非行政区域(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地片、区片)名称:民政办负责。
三、居民点名称:民政部门负责。
四、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街巷、车站、汽车站、火车站、渡口、停车场、桥梁、隧道)名称:建设交通环保办负责。
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民政办负责。
六、水利、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井、水库、池塘、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名称: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负责。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科技旅游与文化服务中心负责。
八、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党政人大办、民政办负责。
九、建筑物(房屋〈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8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名称:基础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十、陆地水系(河流、湖泊、湖岛、泉、峡谷、矶〈指突出江河边的岩石或小石山〉)名称:国土所负责。
十一、陆地地形(平原盆地、丘陵、山脉、山峰、沼泽、森林、洞穴)名称:国土所负责。
十二、除以上十一项事务外,其他事务镇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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