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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执行一案中,依法于x年x月x日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的规定,特委托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不得使用或擅自处分。
附:保管协议x份。
委托人签名: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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