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易敏华同志教学事故的通报
各系部:
护理系教师易敏华在20xx年下学期教学过程中,因个人事由向护理系及教务处请假,在未得到护理系和教务处同意的情况下,第九周星期一的第1、2、3、4节、第十周星期一和星期二的第1、2、3、4节私自擅离教学岗位,导致高职护理班12学时无人上课,影响很大。依据《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湘中校教【20xx】08号)第八条,认定为教学事故,予以通报批评,并提交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分。
希望各系(部)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体教师引以为戒,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全校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教务处
20xx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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