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
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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