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锦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好生活不便、“空巢”老人的生活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20xx年锦江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少于5项的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当地政府实行购买服务、专门机构提供优惠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志愿服务的工作格局。
三、基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以下老年人: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③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老人、高龄、病残老人,由志愿者上门开展服务。
(二)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法律维权、代购代办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