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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2020-05-1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_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_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_

  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元。

  (小写: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

  币元。

  (小写: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

  币元。

  (小写: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

  币元。

  (小写:元)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

  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范文2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

  购买方(乙方)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代理人(甲方)_

  代理人(乙方)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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