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欲购买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环球汇天誉一期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10万元认付款。后李反悔,不想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已付10万元,被拒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认购款10万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师代理李参与本案诉讼。李与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并未明确约定李所支付的10万元为定金,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该10万元的性质应属于购房款的一部分,既然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李也不再购买该房屋,该10万元购房款就应当予以退还。而至于李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未在约定期限内与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对李提起反诉或另案起诉,但不能将10万元购房款直接作为李违约赔偿款不予退还。
裁判结果
依法判决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李XX10万元认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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