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的项目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安全出效益”越来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同行的共识。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不断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总的安全生产形势有一定好转,但不少地方依然严竣,工伤死亡事故还是频频发生,而且大多数的死亡事故都是发生在普通的操作工人中。事故给死者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给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给社会也造成不良的影响。
一、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首先是思想上不重视,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众所诸知,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工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2、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时间短,效果差。岗前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实,即使有也多是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民工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3、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
4、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安全资金不到位。
当前,不少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大量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有的建设单位安全资金不到位,使得必要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安防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
二、面对现状。如何规范劳务市场
加强安全的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笔者以为:培育劳务公司是方向,安全培训教育是重点。
1、成立一批劳务公司。
政策扶持培育劳务市场,让劳务市场真正自由发育,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用工。由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安全方面的协议,让工人真正意识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动协议,为民工购买保费较低的集体人身意外险,无事保平安,一旦发生意外,民工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企业亦可减少损失。责任的明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让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工人培训基地。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工人都必须经一段时间的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聘请上岗作业,而不是目前三几天的“速成班”。因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将一个刚洗脚上田的农民改造成为一个遵章守纪的操作工人的。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的落实,包括进场“三级教育”及班前教育。只有系统的培训与潜移默化的教育相结合才能有效地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动态管理作用,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制止工人不安全的行为。同时落实门卫制度,凭上岗证及工地出入卡(胸卡)进出工地,防止未经教育或非本工地的民工流窜入工地。
4、加强建设工程的工期管理。
对于工期不合理、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工程,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必要时予以纠正。当前的建筑市场都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工期也由建设单位定,施工单位不敢不从。事实证明,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但对安全管理不利,对于工程质量更是后患无穷。而安全资金的不到位也使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的投入上“力”不从心。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建设中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相信,在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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