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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2022-06-02 来源:客趣旅游网

  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有效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

  桃元小学教师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不扣分),以此累计。

  3、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早退,随意停课,擅离岗位者酌情扣分。

  4、请假超出一定天数者,除扣完本项以外,其余按教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10分)

  1、言行不检点,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的每次扣5分。

  3、闹不团结,无理取闹的,每次扣5分;

  4、对偶发事件未处理或视而不见者,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影响教师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情况的酌情扣分。

  6、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常规考核(10分)

  1、备课、上课、改作、家访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2、教师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或学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及时完成,造成学校工作受严重影响者,每次扣5分;

  3、实验课开设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到校时间、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项各条酌情扣分情况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四)教育教学能力(60分)

  1、教学成绩按《教学成绩分计算方案》执行。按总分折40分的方法,计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师获各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区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7分,国家级记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为准。

  3、教职工本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同意的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如下:

  4、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按如下加分。

  5、文娱会演和运动会等团体奖名次参照教师个人获奖计分(1—4为一等奖;5—8为二等奖;9—12名为三等奖;13—16名为鼓励奖)。

  6、业务论文在正规教育杂志报刊上发表的,且有署名“xx乡中心小学”的记2分。

  7、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按个人获奖4倍计分(执笔人占50,其余教师共占50,由课题组长平均分配)。

  8、积极参加少年宫辅导活动,活动有成果。加分封顶10分。

  8、一个年度内一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2—7项)加分封顶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计算方案》执行,该方案未制定出来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计10分。

  四、以下情况属于一票否决,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违反政纪国法而受上级有关部门处分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严重受伤、死亡、残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犯罪处刑罚者。

  4、其他因受处分,明确被定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补充事项

  1、本制度由教代会通过后生效,细则修改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2/3代表签名同意后生效;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冲突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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