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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育龄妇女的公开信

2020-06-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全市教育系统育龄夫妇及广大师生:

  你们好!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条例》出台后,不少群众误以为我省的生育政策大大放宽。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我省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没有改变,只是在个别方面作了微调,稳定低生育水平依然是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取消二胎间隔,再婚、病残儿家庭生育条件有微调

  1.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的不再要求间隔4周年才批准生育。

  2.对再婚生育的条件作了适当调整。再婚夫妇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过的,经申请、审批后可再生育一胎。

  3.对生育病残儿的夫妻再生育的条件作了适当调整。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但所生子女均为病残儿的,以及再婚夫妇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病残儿的,经医学鉴定后可申请、审批再生育一胎。

  二、8种情况可生育二胎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7种情形严禁生二胎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1.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2.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3.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4.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5.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6.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7.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于办虚假计生证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问题,新《条例》加大处罚力度,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将被开除

  1.使用虚假计生证明的,罚款500-20xx元。

  2.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育龄夫妇应自觉落实节育措施,参加孕检。替代他人参加孕检和落实节育措施的,罚款500-20xx元。

  3.不按规定参加孕检或落实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落实。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5.对组织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3万元;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则给予开除。

  6.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处5000-1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教育局

  20xx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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