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南京市江宁区
出卖方:江苏山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工程产品,为明确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双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首付款、费用、付款方式及期限:
1、首付款:交货前,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首付款; 2、其他费用
2-1、保险费: 2-2、运费:元; 2-3、手续费: 2-4、担保管理费:元; 2-5、信审费: 2-6、公证费: 2-7、GPS费:元; 2-8、欠款利息:
3、付款方式及期限:所欠余款及费用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自年日至 。具体付款时间和金额详见合同附件。
三、产品质量标准及保修期:
1、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质保期限为向第一使用者交付产品之日起两年内或三千小时,以先到为准。甲方根据山据山重建机《产品保证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与维护设备,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保修期内正常的设备故障与产品质量无关。保修方或该设备的生产厂家认为应能通过维护修复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维修,不得阻碍或拒绝维护修复。正常故障发生后,乙方应积极采取替代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不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
四、交(提)货地点、时间、提货人: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延并有权拒绝交货。
3、指定提货人:姓名,身份证号:、交货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用于跨省施工。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甲方以 汽车 运输方式代办运输至 (地点)。运费元人民币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主机裸装、随机工具及配件、备件箱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按《供货明细》验收,乙方应在收到购买的工程机械后当场验收。乙方签收后即视为承认甲方锁交付的工程机械为合格产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岁主机一同发送,交付于验收的标准、方法适用本条的规定。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付清设备全部款项前甲方保留对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机械进行抵押、质押、转让或者用于清偿其它债务。乙方违反本约定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收回。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的,应及时补交逾期款项,乙方同意甲方对剩余款项按年息8%加收利息,并向甲方支付逾期总额20%的违约金及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3、当乙方逾期付款超过5天后,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GPS装置锁定)停止乙方对该设备的使用或者直接收回该设备。甲方收回设备的,乙方可以在甲方取回该设备之日起的一周内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赎回该设备,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届时未赎回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另行出卖,所得款项扣除乙方的欠款,多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如果不足以偿还欠款的,乙方承诺向甲方清偿差额部分。
4、由于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采取GPS锁机措施的`,若乙方申请开机需另行支付叁仟元开机费;因GPS锁机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身亡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标的物自交付之日起,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其付款义务,直至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7、本合同履行时交货地点在江苏省及上海市内,交货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需将工程机械运至江苏省及上海市外施工的,必须事先书面取得甲方的同意,并且向甲方支付该机械设备销售价格的2%作为服务费补偿;乙方擅自将该工程机械运至江苏省及上海市外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设备销售价格的7%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索乙方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8、合同履行时交货地点在江苏省及上海市外的,如果乙方在交货之日起的6个月内将设备转移至他省的,必须事先书面取得甲方的同意,并且向甲方支付该机械设备价格的1.5%作为服务费补偿;乙方擅自将该工程机械转运至江苏省及上海市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设备销售价格的2%的违约金。
9、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收回该设备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为追索债务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保管费等。
10、乙方按照本合同预定支付了首付款后,未能在一个月之内接受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设备,扣除甲方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款项。
11、该设备上安了GPS装置,乙方同意并自愿接受该GPS装置的安装并承诺不擅自更改或拆除此装置,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直接收回设备没有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争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任何销售代表或第三人口头或书面承诺如无甲方公章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提示:甲方提示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认真阅读,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订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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