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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共存

2024-02-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1.双方确认:甲方申请商标与乙方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字形、构成要素、组合元素、整体感官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存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乙方不会造成一定影响,也不会损害相关公众的合法利益。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商标用于第    类在“        ”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商标注册,与乙方引证商标并存于世。

  2.甲方与乙方均放弃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对方商标以及带有“        ”字样(图样)的对方商标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等争议申请的权利,不得干涉对方利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商标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协议约定的商标做出变更、转让等安排,不应影响本协议效力和执行。转让方应负责向受让方披露和说明本协议内容,并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受让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应由转让方对此承担责任。

  4.就本协议的生效和履行,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费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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