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特签订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供货时间:
第二条、承揽方对加工精度负责,达到约定设计产量,保质期一年。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 定做方指定地点,装车和卸车由委托方负责。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包装,无回收。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约定标准验收,定做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后视为加工合格,提出异议期限为七天。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定做方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无服务纠纷,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还需要向对方按本合同交易总额的10%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事项:在工件加工完成并无任何异议,由定做方财务科支付合同规定金额款项。
第十二条、其它合同事项: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供需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电子邮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