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鸡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双方合作方式为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鸡精(鸡精调味料)。乙方负责生产,甲方负责销售。
二、质量要求:按照行业标准SB/T10371-20xx规定执行。
三、质量保障:乙方加工场所应保证其厂房、设备在加工期间完全符合鸡精的加工条件。
四、质量责任:在保质期内,甲方对售出的产品承担质量责任。如属于乙方加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在承担质量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产品规格和标签标注:双方确定委托加工鸡精的产品规格为: ,乙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该项事宜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标签标注相关规定,如果出现问题,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六、产品价格及数量:双方同意实行公平交易,随行就市、优质优价。每次要货甲方均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发货通知单,详细注明要货的产品规格、产品价格及数量、总金额、交货时间,并签字盖章。必要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要货单之前,双方进行一次沟通确商,以确保对变化的情况达成完全一致(例如价格变动交货时间等)。
七、产品检验包装、交付:
1、产品包装物包括内外包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加工过程中不得侵犯甲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产品交付: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仓库。
八、协助及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应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双方不得故意泄露对方的经营信息,如有违反并造成一方经济损失的,损失一方有权保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另一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产品在乙方厂区内发生短少、灭失、污染或变质等损毁由乙方按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违约,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十、不可抗拒事由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免除无法履行的责任,但是无法履约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官方出具的有效的不可抗拒事故证明文件,若不可抗拒是在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免除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 双方协商、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根据情况可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3月5日 20xx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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