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简称“甲方”)
销售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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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实际需用数量为准,价款以实际设备用量结算。
第二条 价格与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万元整)。
2、合同总价款包括设备费、运输和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培训费、税金以及随机附件和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 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到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安装调试投产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为12个月)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2、结算期限:根据设备具体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进度进行结算。
3、乙方交纳叁万元(3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设备验收完毕后返还。
4、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90%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设备全额的正规发票。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期限: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2、符合设备出厂测试和验收的标准。
3、质量负责期限: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保质期内乙方负责产品的维修和故障排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本产品乙方负责终身免费服务,超过保质期后的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维护费用。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台搅拌站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
第七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
3、运杂费用和运输风险承担:设备运输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发生的被盗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
1、乙方负责指导安装,确保组装按期完成。
2、乙方负责指导设备调试。
3、性能考核: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性能考核,考核结果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验收事项: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
3、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最新标准,搅拌站生产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要求等。
4、验收内容:
⑴数量验收:台套混凝土搅拌站(包括:主机、控制室、料斗、计量系统、输送系统、螺旋输送机、外加剂储存装置、控制系统、防雷装置、供水装置和供气装置等)。
⑵质量验收:
①厂家自检并出示材料第三方的检验报告;
②外购件的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③自制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④各部件的性能稳定情况;
⑤外观是否合理、美观,结构是否安全可靠,拆装是否方便可靠。
5、验收问题处理:
⑴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并按相关约定执行。
⑵双方对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申请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甲方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回复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⑴负责基础施工及预埋件的加工和安装。
⑵提供设备正常安装运行所需到配电箱的工作电源,并配备必需的人员、吊装设备。
⑶有偿提供乙方安装技术人员的食宿。
⑷在收到乙方设备验收通知后,在10日内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
⑸负责办理设备在当地使用所需的报检手续及费用。
⑹负责确定拌合站主机外包装、配料机、控制室等的喷漆颜色,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⑺若乙方不能满足供货时间、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或售后服务不及时等,甲方有权分割乙方所中标的设备数量或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⑴在设备到达工地后,及时派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现场安装、调试使用设备。
⑵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日历日内提供搅拌站安装方案、基础施工图,提供技术支持,并派人到现场指导设备基础的施工。
⑶负责提供设备相关合格证明和验收所需的乙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算资料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乙方违约责任:
⑴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扣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逾期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⑵交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
①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②若不能进行退货或加工处理,则按不能交货处理。
⑶交货地点有误: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4、甲方违约责任:
⑴无故拒绝接货或退货:赔赏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⑵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第十二条 不可抗拒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天内提供证明,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索赔: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都有权依照本合同条 款索赔。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地点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终止:待设备质保期满,甲方全部付清余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条 款:
1、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交付后12个月。
2、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停机,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设备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人:签字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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