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天下第一要事”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我国已开展了近半个世纪,随着广大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不断转变,取得的成效非常显著,这为今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但是我国农业人口和少数民族占多数,而农村育龄人群的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受封建思想影响还很严重。因此,如何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如何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成为了当前我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下面我就通过深入镇村实地了解、查阅和收集相关资料,经过归纳分析之后,形成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状调研报告如下:
一、新形势下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低生育水平呈反弹趋势。多年以来,基层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依然是基层出现违法生育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部分人养儿防老的思想依然存在,生育二胎意愿依然非常强烈;二是由于部分“富人”和条件比较好的群众,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无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超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三是由于流动人口数量逐渐增加,现行的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条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间接导致了流动人口超生问题日益严重;四是其它诸多因素造成的违法生育行为。如:社会压力等其它原因造成不孕不育现象增多,不孕不育夫妇捡养、领养子女因办理程序繁琐而不办理手续,其后又怀孕的,造成违法生育。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抚养和监护成本的降低及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多,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的高峰期。
2、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和观念的转变。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转为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三者有机统一的管理模式,工作的主体仍旧是计生干部,工作对象依然是广大人民群众。不管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接受新的工作模式需要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这就造成部分干部误认为现在中国放宽了计划生育政策,部分群众又误认为现在不搞计划生育政策了。
3、计生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责任重、风险大,什么事都要计生干部参与;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工作成本又高,待遇却比其它工作组的少,明显不合理;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和提拔的不多,处罚和降级的却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还有就是大部分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都是从农业服务中心和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及其它镇直各部门抽调来的年轻同志,工作编制依然没有改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工资的增加和前途的发展,从而挫伤了个别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上四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人员缺编或经常变动,严重影响了乡镇计生工作开展的质量和连续性。
4、计生工作方式转变,干部畏难心理严重。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过去强制手段转变为主要是为工作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给予处罚坚决按照法定程序,走依法行政的道路,计生干部面临政治、生命、经济三个方面上的风险。另外,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以组带村,以村带片,从而造成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流入 乡镇人口户籍地发放《婚育证明》不到位,导致流入乡人口得不到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影响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另外就是辖区内外的一些用工单位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照时没有依法履行查验《婚育证明》的责任,导致流入人口无证也能务工从业。同时,伪造、贩卖《婚育证明》的非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也干扰了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二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受打工潮的影响,许多青年初中毕业后便外出务工,由于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的生育调节知识的不了解,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或者几个小孩。另外就是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三是流动人口工作经费的严重不足,造成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的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高,取证难,往往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得到微乎其微的效果。
6、现行政策的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乡镇均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在农村,无论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再比如:“双方是汉族第一胎是男孩的农民夫妇,不能再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在农村大部分汉族农民群众从思想上是想不通的。这一规定看似是计生政策对少数民族落实优先、优惠的体现,但却与各民族生育一律平等的原则发生了冲突和抵制。
7、计划生育工作室内材料多而杂。自1978年以来,“天下第一难事,天下第一要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乡镇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而现在,繁杂的室内材料占去了计生工作者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光表、卡、薄、册加起来就几十种,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更高,这不仅打击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种行为间接影响了村级计生组织网络向更为广泛的范围伸展。
8、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格局还没有形成。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他是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他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要想贯彻落实好,必须经过镇直、镇属各部门的配合协作,相互沟通来完成。比如说:派出所只凭出生证明就给小孩上户,不管是否是违法生育,这就助长了违法生育的气焰。因为违法生育者最担心的就是小孩户口问题,这一问题落实了,他就万事大吉。再比如:在卫生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更有甚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我们的卫生工作人员只要有关系就不按上级要求操作,甚至出具假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计划外生育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1、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自从土地承包到户以后,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是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家庭养老仍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养老方式。因此,在农村重男轻女、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不生儿子不罢休等旧的传统生育观念仍然普遍存在,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
2、生育观念落后。中国几千年旧的生育观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尤其在农村,显得更加尤为突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家族势力”、“传宗接代”等旧的封建思想在乡镇农业人口的头脑中根深蒂固,难以根除。
3、人口流动性增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基层广大群众经商、外出务工意识增强,致使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尤其是流向城市、流向异地的人口越来越多,部分育龄群众为了躲生、逃生,在异地间不断流动,有的可以说流地见首不见尾,流出地既不见首也不见尾,音信全无,更谈不上计划生育管理。
4、管理手段单一。前几年,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靠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这些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虽有效地控制住了人口增长的突出势头,但也一度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干群关系。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连续出台了“七不准”、“五禁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和行政行为,一改过去的行政强迫命令的做法为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从而使计划生育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然而,基层的计划生育干部却对此普遍感到不适应,在计划生育工作面前束手无策,出现了“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的局面。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1、牢固树立国策意识,创新宣传手段,在基层营造计划生育工作良好氛围和高压态势。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有丝毫放松和动摇的。如何坚持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不放松,应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整个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基层党委、政府要及时拿出了一套科学而周密的宣传策划方案,开展了立体式、全方位、全民参与的宣传攻势。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逐村逐户发放明白纸、派出宣传车逐村进行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为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每季度要集中违法生育户中的钉子户进行了集中处理,并组织各村两委成员和部分违法生育户现场观摩,形成了强大的震撼作用。通过正反两方面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政策经验,批评曝光违法计生行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同时要及时兑现奖励扶助政策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奖惩,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人心齐,泰山移”,建设一支能吃苦耐劳、团结向上的计生队伍是战胜困难、完成工作任务的关键。实行工作重心下移战略,切实调动村级领导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在工作中,要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完善了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制度,将各包村干部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与岗位责任考核挂钩,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片包村干部齐上阵,全力开展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良好局面。另外就是着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发动群众踊跃参与,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深入重点户讲解政策,面对面的做工作,促使各重点户尽早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不配合工作的钉子户,要想尽办法,整活资源,反复上门做工作,不达目的绝不收兵。
3、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干部要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上重新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理念,切实以人为本、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一是建立计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计生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充实基层计生执法力量。在村(居)公开招聘计划生育协管员,从计划生育户或返乡农民工中挑选有文化、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作为基层计划生育协管员,协助计生干部搞好宣传、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每月支付定额报酬。既起到了正面引导和宣传的作用,也解决了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充实了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的力量,使我们的工作有更多的人来参与。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基层计生部门和计生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滥权、违规操作。
4、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和落实,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和落实,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一是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二是各有关单位在制定各项惠民政策时要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如扶贫部门要切实落实对计生户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将其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中,尤其是对独女户、双女户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优惠力度;教育部门要对独女户、双女户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升学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民政部门在确立低保户、实施农村社会救济时优先于计生女孩户;农业部门解决好出嫁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保证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扶助女强人项目贷款上优惠于计生女儿户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从根源上减少政策外生育。
5、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将外来流动人口底数摸清,分类梳理,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对外来育龄妇女与本户籍人口一样,实行三同:“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坚持查验婚育证明,以便掌握动态变化,对外来孕妇要及时查验生育服务卡,对没有证件的对象要分清情况,采取措施实施补救。二是完善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机制。以此纳入责任管理目标,强化考核,以提高计生工作者及各部门的责任意识,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严格杜绝外来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发生。三是企业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用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不得录用,与此同时,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必须与计生委搞好协调,紧密配合,以便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更趋规范化。四是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基层计生工作有人做、有人管。将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经费列入计生事业经费之中,以更好地推动外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促进计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6、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稳定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和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的待遇,一是要保证机构的稳定;二是解决编制问题。计生委、劳动人事、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解决好公务员编制和无编可占的问题,至少应保证有2名公务员编制。对长期在人口计生岗位工作且能力较强的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给予特殊政策,过渡到公务员身份。技术服务机构按配备的标准要求设臵“编外编”或“特岗编”,实行“人走编不走”的管理办法;三是要将机构编制情况作为人口计生工作党政职责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人员机构编制的落实;四是要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政治待遇。对连续从事计生工作2019年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以真正体现对执行国策人员的重视;五是要落实体现对人口和计生干部“厚爱”的岗位津贴,保证各级计生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参照卫生、教育行业达到本人工资10%的标准,以肯定计生干部付出的辛苦;六是对连续从事计生工作20年以上的计生干部给予一次性奖励;七是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八是规范完善管理和选人、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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