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岳阳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财政局 乙方:岳阳名鼎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采购广告材料,进行现场制作包装,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广告物
1、广告内容:
①(三面立柱)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1、发布形式:
2、广告牌规格:
3、广告材料要求: 喷绘 (包打孔、包扎带)
4、数量:
5、地点:
6、价格:
② 道路交通标识标牌
1、发布形式:铝塑板、反光字
2、数量:
3、地点:
4、价格:
③电子显示屏
1、发布形式:
2、广告牌规格:
3、数量:
4、地点:
5、价格:
第二条: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发布费单价为实行包干价 按进度付款60%,采用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总金额:(大写) 元整(¥156000.00元)
2、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发布,甲方验收后由乙方公司李旭办理现金结算。
第三条:广告制作与维修保养
1、广告采用 甲方确认 样稿(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画面设计井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广告制作。乙方保证制作的广告画面分析率达到通常的标准,保证画面在200米范围内不模糊。
4、验收:甲方须自乙方书面通知其验收之日三日内,对与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牌进行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5、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对广告确保广告画面及广告结构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广告功能。
6、广告设置物不得因任何建筑物或树木的枝叶等受任何遮蔽。
第四条:合同生效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附件为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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