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单位) 日因 特作如下说明:
向 于 年 月 借款,为了避免纠纷, 是(质)抵押物的真正所有者,借款时 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准确和合法, 无义务 核实资料的真伪,今后因本人(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实引起 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其责任概由本人(单位)承 担,与 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信息 身份证号(单位可以不写) 联系电话
声明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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