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2、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房屋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3、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广东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要经常检查所有电源、电路及其他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维修。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不得私自拉临时电线,如有需要应找专业电工安装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熨斗等高功率电器设备,以免使用不当发生火灾。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保护好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8、承租期间确保甲方资产不受损失。
9、因使用管理不善引起火灾或其他不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其他租赁户或业主造成损失,其损失全部由肇事者承担。
10、根据消防法规定,企业财产出租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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