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州40名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开展药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增强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州40个乡镇卫生院各确定1名药师或从事药事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项目内容
采用农村卫生人员新型视频教学系统集中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实习相结合,对40名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省增补药品临床使用手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读等药学基本专业知识和法律、心理相关专业知识,并分期分批进行临床实践。培训时间10天。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资金安排
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三)资金管理
要求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各地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费用,保证人员免费接受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xx年3月4月15日)
1、省卫生厅选编培训教材。
2、开展师资培训。师资培训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
3、开展视频教学。为提高培训工作效率,保证培训效果,采用兰州七言志教育科技中心设计开发的农村卫生人员新型视频教学(IPTV互动教学)系统开展此项培训,并由该公司为培训承担单位安装视频教学系统。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15日-6月25日)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40名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学员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教学临床实践,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结束后,州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20xx年7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农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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