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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

2020-06-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

  举行地点: 酒店/酒楼 厅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

  现场策划布置 服务不含税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外聘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由双方协商在协议附件中体现

  主持服务 □ 摄像服务□ 跟拍服务 □ 化妆服务□

  鲜花服务□ 演艺服务□ 代办代租服务□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约定事项不含税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彩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协议编号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协议,应按协议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 协议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协议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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