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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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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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部分物业项目之清洁综合服务。
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乙方承包项目及范围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管理的的现有10栋住宅楼室内外公共区域、物管办公室、服务中心,商铺、地下车库等的日常保洁工作之综合服务业务;
第二条财信城市国际项目清洁服务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
1、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及共用部位(场地)的清洁卫生;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大堂、门厅、电梯间、消防楼梯、天面、楼梯间、走廊通道、架空层、地下室、车库等;
3、道路、沟、渠、池、井、庭院灯、标识牌、地下自行车库、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等;
第二章乙方承包方式
第三条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等的承包方式,乙方需自行配备的保洁设备设施及用品包括:
1、高压水枪、大理石清洁机、拖地机、吸尘机、垃圾车(含打气筒)、洗地机(三合一)及保洁推车等相关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2、水桶、铁锹、扫帚、簸箕、拖把、刷子、垃圾袋及其他日常保洁易耗品;
3、保洁、保养、消杀所需洗涤剂、消杀药水、消杀用具、药品、清洁保养剂等消耗品。
第三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无偿提供仅限于服务区域内保洁工作所需用的水、电,但不承担其它任何清洁保养所必须的设备、工具、清洁材料等物品的供应。
提供工具房2间供乙方放置清洁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之用,若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的清洁、保养等服务质量及工作方法和服务礼仪,每年组织对乙方的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审核,以确保乙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服务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六条要求教育本公司员工自觉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对破坏小区清洁形象的行为应给予及时制止与纠正,屡次违章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卫生质量,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现场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限期整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及建议,应给予全力支持;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专业人员的技能予以评估,发现乙方人员不称职或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九条如遇特殊清洁工作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工作;
第十条甲方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标书、合同及其它双方议定要求运作;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数量和工作质量,并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第十二条甲方对不符合甲方规定标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十三条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每月认真、客观填写《综合考核表》《工作验收单》等并经乙方确认后,以此为依据按时向乙方支付当月保洁费;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时间,临时调用本小区乙方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清洁保养相关之工作,但须知会乙方现场负责人;
第十五条根据乙方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洁员及主管,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甲方严禁乙方雇用非法劳工,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因此遭受牵连,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故意拖欠其员工的工资,而劳动局认为该项欠薪应追讨者,则甲方于乙方未能发放上述拖欠工资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费用中扣除上述欠薪,以缴交劳动部门,凡所代缴此类薪金的款项,得视为依据此合同而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
第十八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工作过程中与业主间的关系。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定之各项作业标准(具体标准参见合同附件之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专业清洁综合服务,并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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