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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劳务合同

2021-03-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

  二、分包工程范围:

  本工程所有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安装、钢筋接头焊接、电渣压力焊、垫块、马镫放置、二次结构(构造柱和装饰柱钢筋预埋)、后浇带钢丝网的绑扎和止水钢板的制作及安装及施工过程中放线协助配合工作;配合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废料归堆、场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等所需的人工费用、人工加班费用及大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外的所有小型工具费用在内.

  三、分包工程工期

  1、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格率达到100﹪)

  五、合同承包单价: 36 元/M2,按建筑面积计算。阀板以下钢筋520元/T计算

  六、承包方式: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

  七、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和适用法律

  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适用标准、规范: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按国家《建筑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广西 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八、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施工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2、本合同;

  3、询标纪要或函件;

  4、工程量清单和确定劳务分包价款的工程预算书;

  5、施工图纸。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或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时,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形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依据上述排列顺序解释合同文件。

  九、甲方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必须经本人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上报上级终止合同。

  5、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和收到后生效。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代表的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后的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代表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乙方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文件;

  2、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工程联系单书面的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3、乙方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乙方代表接甲方代表通知要求调离的人员后,立即将该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有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可再将此人员再进入工地;

  5、末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

  6、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7、乙方代表易人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十一、甲方工作

  1、严格审定乙方的资质。(审查四证,审查施工等级、履约能力)。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设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

  3、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提供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4、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

  5、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组织召开有关工程会议;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7、负责乙方进场时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安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9、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根据甲方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10、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结算。

  1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2、甲方应对乙方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督促乙方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二、乙方工作

  必须配备能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实施对承包范围内工程进度、质量、环境管理、劳动力调配、职业健康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和再分包。由乙方组织的所有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2、参加甲方或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

  3、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下发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对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采取控制措施,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接受

  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4、乙方职工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等违纪行为,如发生此类事件,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在本工程中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及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务工人员,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的家属,否则此类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进场施工7天之内必须提交乙方单位三类人员的安全证书复印件,乙方在本工程的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上述证书须经项目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备案存档)。乙方用工必须遵守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质量等事故和非法用工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承担上述损害赔偿以及相关的一切责任。

  6、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必须先报花名册,所有务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建设工人上岗资格证书、暂住证、安全生产培训证,并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办理和佩带建设公司工作证或项目出入证。人员进出如有变动,必须于当日申报,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所有进场务工人员必须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卡;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所使用务工人员依法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并送甲方项目部备案,一旦发现务工人员进场施工未与乙方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应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在节假日(春节)期间必须连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不增加任何费用。

  9、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要求,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提交下期劳务施工计划、材料需求计划确保总工期的要求;

  11、对甲方的指令(口头的或书面的)应按要求迅速执行,如因乙方行动迟缓造成业主的投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当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并将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应付乙方当月的款项中扣除;

  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妥善进行保护;

  13、确保工作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结构施工期间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达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14、每天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场容标化达到验收标准。

  15、工程完工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的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油污和脏物,清运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达到交工前的清理标准;

  16、交工前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并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坏。参与交工验收,并负责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存在缺陷进行无偿的修理,直止达到交工验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17、工程结算书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甲方项目经理部。报送结算的同时,要将相关的资料一并附上,由于资料不全造成结算缺项漏项后果自负;

  18、乙方认可施工合同中有关甲方向业主的承诺,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均是乙方应该做到的和应尽的义务。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公司所提出的改进存在的缺陷、需要相互间的配合,以及要求参与的工作任务,并做到对方满意。

  1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20、乙方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1、乙方应当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乙方内部分配中明确剩余部分另行支付办法,每年年底前必须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应得的全部工资。

  22、乙方在进场施工后应及时与每个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并使用“工资卡”,委托银行发放工资,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23、乙方应及时编制工资支付表,书面记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项目、发放时间、姓名等,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24、如因乙方原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所发生的'工资纠纷和上访,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5、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26、乙方必须同时履行以下条款:

  (1)凡业主对甲方(总包方)的要求和甲方(总包方)对业主工期、质量、安全标化方面的承诺将同样视作甲方对乙方的要求和乙方对甲方的承诺。

  (2)在乙方无能力完成承包内的工作或达不到甲方(总包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派力量去完成或整改,费用按实由乙方承担,在承包总价中扣除。

  十三、合同价款的确定

  1、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十四、合同价款的结算

  1、分包工程完工后,经验收、考核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投标书、询标纪要、合同文件及附件中有关价款的相关约定进行分包工程的完工结算。

  2、考核验收单(任务书)是合同履行的凭证,是预提工程款的依据,甲方按单位工程分阶段完成工程量结算。

  十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一致同意各项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均应在业主已支付工程价款为前提下。

  1、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已完劳务分包价款的 50%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余款在分包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一并结算至总价的 80 %;至当年年底支付到结算总价的 90 %;余 10 %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全面履行保修责任后付清。

  2、甲方根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比例,结合项目的实际,经核定后向乙方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3、因业主原因影响甲方向乙方付款,乙方不得向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而且乙方承诺不会因此而进行民事诉讼。

  十六、分包的作业范围

  砼结构工程的模板、钢筋、砼、各类砖墙及现场场容,施工过程中的机、电、焊工、设备材料的损耗、易耗品、灯具、小型机械和现场照管等费用的包干。

  (一)钢砼工程:(1)对进场钢筋由乙方负责及卸车,并分规格堆放。

  (2)施工方案确定的钢筋各种形式(直螺纹、焊接、绑扎)的连接,包括零星配件制作及安装各种扎铁、夹铁、钢筋绑扎前除锈及制作安放水泥垫块及绑扎钢筋的临时操作固定架,配合试验取样和各种焊接接头工序的施工。

  (3)派专人监护钢筋,及时清理钢筋上的水泥浆和砼屑等。

  (4)搭拆绑扎钢筋时所需的操作架子及钢筋的运输。

  (5)钢筋的固定、预留(包括钢筋支架的安装)。

  (6)钢筋绑扎应预留出时间和空间与水电预埋管件或其他分包人的配合。

  (7)钢筋电渣焊接(不包括电焊接头)甲方有可能指定单独分包人完成此项内容。

  (二)二次结构工程:

  1、门窗过梁、窗台梁、构造柱、墙体超过4米设置的圈梁、女儿墙压顶、屋面保温层上的钢筋网片等构件的钢筋制作及安装。

  2、砖墙砌筑中的墙拉筋、构造柱拉结筋的制作。

  3、工完料清,做好落手清。

  (三)与工程配套工程

  1、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标化工作,并确保达标。

  2、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施工现场不可预计及各种管理辅助配合人工范围(不再签发估点工凭证):

  1、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机械发生故障。

  2、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检查的操作时间。

  3、由于自然因素造成工程中断施工的间歇时间。

  4、现场操作时落手清,模板、钢筋等材料整理堆放标准化。

  5、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所需用工。

  6、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因素而发生的二次驳运所需的用工。

  7、在特殊条件下施工所需增加的用工及特殊产品保护的所需用工。

  8、在施工中可能与兄弟单位配合中所引起的材料、机械等工的间歇时间。

  9、市规划局规定的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不可预计用工。

  十七、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

  1、质量

  (1)本合同劳务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因乙方原因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经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除了按本合同十三条扣发结算工程款外,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和索赔。

  2、工期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甲方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制定落实作业进度计划,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2)施工实际进度延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如补救无效,影响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的,除了按本合同十三条第二款的约定扣发结算工程款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和索赔。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建标化工地。

  (2)乙方文明施工、工地标化达不到要求,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责任。

  (3)乙方文明施工、工地标化经考核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程款按本合同十三条第二款的扣罚标准结算。

  4、安全生产

  (1)本合同必须与《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签订方生效,否则本合同无效。

  (2)乙方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教育,进入现场应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定,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3)乙方在施工中如违章作业,由此造成伤亡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义务。

  (4)在施工生产中如甲方安全设施或他人造成乙方伤亡按政府规定处理。经济由甲方负责,金额由甲方与乙方在政府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加强所属人员的教育,加强人工费分配管理,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及时处理纠纷的苗子,特别是应该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劳动法规,并免除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所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6)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不转包、不违规分包)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指挥。

  (7)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对合同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在现场进行旁站式的安全监督和控制,未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的每脱岗一天处壹万元罚金。

  (8)乙方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证卡不齐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责令清退、直至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为操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劳防用品。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或甲方代为配置,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本专业工程危险源清单,并以书面形式制定对应的措施。

  (11)乙方应保证在履行合同时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处乙方拾万元罚款。

  (2)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处乙方叁拾万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害的,按上述条款同等处罚。

  (12)乙方应积极履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文明施工,文明作业,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确保甲方对业主的创建目标的实现。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按总合同的

  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5、综合保险

  (1)乙方在进场后7天内必须按照《外地劳动力个人信息采集表》的要求,按实提供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证件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甲方总承包项目部专管员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手续。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需增加劳动力,乙方必须按照前款之要求,应在当日及时向甲方总承包项目部申报增加人数。如须减少劳动力,乙方必须提交所减少人员的变更花名册及在本工程作业期间的支付工资结算清单,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劳务市场办理施工作业人员的进出变更手续。

  (3)乙方在获得外来从业人员登记手册后,应及时编制《从业人员花名册登记表》交甲方总承包项目部,甲方按照规范用工的要求进行审核,经总承包项目部核准后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4)乙方因瞒报、漏报、错报或进出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上述施工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有关条款处罚。

  6、违约责任

  (1)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但仍能够达到国家最低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解除,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有关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八、履约保证

  1、本合同乙方采用下列第

  (1)种履约保证方式:

  (1)分包工程进度款抵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进度款、结算金额)的抵扣比例为 10 %;保证金额为 万元。

  (2)乙方出具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3)履约保证金。

  2、分包履约保证金的释放、返还同甲方向业主提交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释放期限相同。

  十九、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以及依据本合同承担责任。

  二十、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其他

  1、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完工的分包工程,分包工程款(除保修金外)支付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合同的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2 份,甲方 1份,乙方 1 份。

  二十二、补充条款1、2、3、二十三、本合同附件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防火安全协议书;

  3、文明卫生协议书;

  4、综合治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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