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点工作人员是国家教育考试保障人员,是高考工作的重要岗位,为了确保今年我县普通高招工作能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本人在今年的高考工作中作如下承诺: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认真做好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实施细则,如实记录考点有关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具有三严作风: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三)遵守以下“四项纪律”:
(1)不擅离职守;
(2)不徇私作弊。
(3)不违反规章操作;
(4)不纵容、包庇、伙同他人违纪作弊。
案件教训,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
(四)保证在高考监考工作中,要接受历年的高考舞弊。
以上是我的承诺,本人一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发生试卷泄密、答卷丢失等问题,接受高考规定的一切处理。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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