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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出售合同

2021-01-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甲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在认真审查甲方的主体资格、相关资料后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___________为共有产权,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权属性质_______。

  ___________为共有产权,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号_________,权属性质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订立时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权限:

  1、签订上述房屋的转让合同及有关手续;

  2、办理上述房屋交付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登记过程中的一切手续;

  3、办理上述房屋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的相关手续;

  乙方在受托事项内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甲方均予认可。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提供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并保证上述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不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乙方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支出。

  3、甲方承诺此事务只委托乙方单独办理。甲方如需委托第三方办理委托事务的,必须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违反该条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并遵照甲方指示。乙方超越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后果。

  2、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认真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证件、材料。如有不实,给其他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的情况和结果。因该委托取得的任何利益,均属于甲方所有。

  4、若该委托为有偿,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若该委托为无偿,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本合同自行终止。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调整原因,该房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第四、五条各项约定之一的,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的__%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房产公证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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