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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稿

2023-05-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今天召开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xx)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xx)11号)精神,安排和部署今年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微型企业是一种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济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投入资源少、创办速度快和成果见效快等特点。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可以让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有机会创业和参与发展,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对加速纳雍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为推动微型企业发展,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xx]2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黔府发[20xx]7号文件、市政府出台了毕府发[20xx]11号文件,贯彻落实好这些文件精神,是助推我县微型企业发展的一次千载难逢的机会,将对纳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有效地抓好我县微型企业的扶持发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是省政府关于促进贵州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机构,加大对微型企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工作进社区、进村组,使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要定期组织微型企业业主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交流经营信息和发展经验。开展“十佳微型企业”评比活动,宣传、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三、统筹协调,各司其职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全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成立了“XX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联系领导XX县工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财政、金融办、工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核办、人行、银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跟踪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具体负责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位领导牵头主抓,有关人员具体开展工作;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工作。要根据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切实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优化创业,服务到位

  结合XX县的产业和特色经济,资源优势,鼓励全民创业,对具有创办微型企业意识、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经创业培训,愿意从事微型企业创业的人员,均可纳入扶持对象。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旅游工艺品加工、农副土特食品生产加工、建材、服装、日用品生产加工、广告业、特色种养业、现代物流、旅游观光、家政服务、餐饮业等微型企业。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菜棚、家庭果园、家庭养殖场也可纳入微型企业扶持范畴。支持城镇待业青年、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致富能人、外出打工返乡人员从事微型企业,对进入工业园区和产业孵化园的微型企业优先给予扶持。

  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微型企业及其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完善技术、信用、融资等各类信息的服务平台。对于微型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落户等具体环节,要尽可能地体现支持力度,全心全意为创业者服务。

  五、明确目标,注重实效

  发展微型企业是我县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核心,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就业为先、定向扶持,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全面落实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民营企业三年倍增计划,从20xx年起,全县每年扶持创办320户微型企业,新增就业人员1600人,发展一批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队伍,有力促进我县经济总量增大,市场主体膨胀。

  六、切实履职,落实政策

  为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我县将采取“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一是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创办的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额达到10万元,并经审查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给予5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按照省、市、县7:1:2的比例分担。对微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县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补助。二是落实税收奖励政策。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县对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县财政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三是融资担保政策。符合扶持对象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财产抵押、动产抵押、注册商标、税收返还为质押或者信用贷款等方式,到银行或者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额度及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或担保。由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为扶持对象提供贷款支持。四是落实其它扶持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

  七、严格操作,有序推进

  为有序推进我县微型企业的发展,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程序,抓好落实:

  一要抓好资格审查。扶持对象申请创办微型企业,需要向创办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推荐材料,创业所在地工商分局进行初审。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扶持对象进行创业培训,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扶持对象到创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后享受扶持政策。

  二要抓好财政政策补助。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微型企业,持营业执照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财政资金补助,县财政按照规定额度从财政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中支付。财政资金补助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付,不得交由扶持对象自由支配,并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要抓好银行贷款和担保支持。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向县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15万元额度的贷款申请。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后,推荐给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贷款和担保手续。

  四要抓好税收奖励。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在次年年初向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税收奖励申请,经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要抓好信息公开。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公示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税收奖励和银行贷款支持的微型企业情况,并在每年的一季度发布上一年微型企业创业投资扶持计划推进报告。

  八、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微型企业发展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是减少贫困的有效途径,涵养就业的主要渠道。因此,扶持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定人定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严密的审查,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依法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九、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县委、县政府将把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内容,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县考核办将会同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同志们,微型企业的发展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是县委、县政府今年工作任务的重头戏,让我们以只争朝夕的拼劲、敢为人先的闯劲、奋发有为的干劲、锲而不舍的韧劲,勇于探索,拼搏争先,为推进纳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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