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监考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考试的质量。为了全面落实招生考试分级管理责任制,靠实监考教师的责任,特制订监考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监考教师在派往县招委会的领导下工作,自觉服从本县带队的教育和管理。
二、认真参加派出县和调入县考试纪律、考试业务常识、考试规则的学习与培训、认真学习招生政策法规。能熟悉和掌握考试实施程序和办法,培训合格。
三、认真履行监考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严格履行监考人员“十防”“十不准”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制止违纪舞弊行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就餐、休息时间安排,言谈举止要文明,在公共场所不喧哗吵闹。
五、依法文明监考,绝对不允许女教师穿高跟鞋、裙子,男教师穿背心,短、中裤进入考场监考。
六、违反考试纪律和监考操作规定,取消监考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教体局负责人: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学校教师(签名)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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