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答疑(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件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
5.中标后10天内,自愿将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押存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35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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