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承包仙桃市和合国际城住宅楼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丙三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乙、丙三方本次合伙事宜的投资额暂定人民币 万元,甲方按40%的比例投资即 万元,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万元,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万元。
2.如合伙过程中万投资额不足需要追加出资时,丙方因资金有限不承担投资款的追加,由甲、乙双方协商对追加的投资款出资,丙方按年利率 %向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支付总追加投资款中丙方所占30%的比例部分的利息。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三方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分配盈余,不得因丙方没有追加投资改变上述分配比例;但丙方需在工程回款或三方分配利润时先行扣除追加投资款中的丙方所占比例的本金及利息予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为依据,共同承担。
六、权利与义务
1.合伙期间的财务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核算,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
2.甲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八、合伙期满
1.合伙期满,三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固定资产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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