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党的规矩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
纪法分开是有其内在逻辑的。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主要通过纪律约束,引导党员自觉遵守纪律。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治国安邦的刚性制度,也是所有公民不得触碰的高压线。法律主要通过对犯罪的惩治,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纪与国法内涵有别,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替代。纪律是对国法的直接维护,国法是对党纪的有力强化。实际上,纪法分开不仅是避免重复的问题,而且也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回归本职、抓好主业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不是专门办案抓人,更不是警察抓小偷,而是要抓主业,按照党章要求回归本职,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把规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事实证明,过去那种大而泛的工作模式并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要想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真正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必须让其聚焦主业。而聚焦主业自然需要纪法分开,以为其提供时间和空间上的支撑。
但是,纪法分开并不是说二者彼此互不相通。xx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比如,对于普通群众来讲,国家法律是其行动准则。但是,对于党员干部来讲,情况则不一样:不仅要遵守国法,还要遵守党纪。比如,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在法律条文中并未禁止,但是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就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突破,这既是党纪严于国法的内在要求,也是其直接体现。诚如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的,党员不仅要遵守法律规范,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党纪,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这说明,对纪律的强调并不意味着对法律的荒废,而是告诫党员干部既要做法律的维护者也要做党规党纪的遵守者,不要以为不违法、不贪腐,违反纪律都是“小节”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不会有人管、不被追究。这种错误的想法既是对形势的误判,也是对自己行为的不负责。于己有害,于党无利。
明晰有哪些纪律和规矩必须坚持、不得突破。新修定的《条例》明确了六条纪律,最关键的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因为,在所有纪律和规矩范畴里,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对于任何党员干部来讲,不管其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必须牢记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如果说纪律规矩是一条不可以突破的底线,那么政治纪律则是底线之底线。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比如,切不可借个人自己组织的、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类似同学会、同乡会、校友会等活动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的活动。这些规定虽然不是成文的制度,但也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的范畴,需当格外注意。此外,还应坚持科学立法严格规范,把该清理的清理掉、该立的立起来、该细的细起来、该完善的完善起来,认真做好党规党纪与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
规矩越来越严,要求越来越高,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正所谓“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立规矩、正规矩、治规矩,说到底就是要凝聚民心,因此作为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是最起码的行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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