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 :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参照甲方正编教师的工作时间规定执行。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三)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依法享受带薪寒暑假。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期间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一次性发放工资。
(三)乙方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因工负伤的,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教学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甲方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次。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的。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3、严重失职,给甲方教学和学校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开办校外辅导班谋取经济利益的;
6、乙方采取伪造证件、证书、个人资料、履历等欺骗手段,骗取甲方与其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乙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影响的;
8、在任期内经考核不合格的
9、有违法行为,不宜继续任职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约定的解聘条件出现,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被甲方招聘为职员的。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工作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到甲方所在地办理离职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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