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管理,增强各项会议的规范性,使会议内容有案可查,会议决定更加有效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
2、部门组织召开的内部重要会议以及由部门组织召开的跨部门或对外的重要会议(可邀请分管领导参加)。
3、所属各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
三、记录形式
1、会议记录。各类会议由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人员进行记录,统一使用公司印制的会议记录本。
2、会议纪要。形成决议、待处理事宜、时间节点及结果的会议,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由指定人员整理会议纪要,打印后归档备案,同时保存电子文档。
3、音像记录。凡公司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重要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录音、整理,并对声像资料进行存档、保管。
四、记录要求
1、会议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全面记录会议的内容,必须准确记录与会人的意见,不能以个人的喜好、观点而增删内容,或加入记录人自己的观点。字迹要求规范、清晰、工整,不准随意涂改。记录本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2、会议纪要。内容必须做到全而精,详略得当,突出要点,围绕会议主旨及决议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避免冗长拖沓,避免不必要的文辞修饰等,切忌记流水账,以便在传达会议精神、查阅会议资料时更精准、更高效。
五、监督检查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各部室、各单位执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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