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谈时间:20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会谈地点:饭店
会谈双方:丝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香港丝织品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会谈人员:甲方:、
乙方:、
会谈内容:双方进行补偿贸易问题
现将会谈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应(中国)有限公司方面约请,上海公共关系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客户总监于20年月日下午前往上海大酒店房间,和(中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公关助理会面,就上海公共关系公司参加(中国)有限公司新产品市场推广项目的招标活动一事进行了会谈。双方交流了有关情况,并就下列问题达成共识:
一、为了保证资源,扩大丝织品服装贸易,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开展丝织服装补偿贸易。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稳定的生产厂家,为乙方生产所需的丝织服装。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准备于近期内在浙江省市投资人民币150万元新建一家丝绸服装厂,并于20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生产乙方所需的以真丝为面料、绣花的各式服装,年产量约30万至35万件。如乙方需要,产量还可逐年提高。
三、会谈中乙方多次表示了对质量问题的关注,希望甲方在人员配置、职工培训、质量检验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甲方对乙方的要求表示理解,并表示在工厂筹建和投产后生产管理等方面愿意积极听取乙方意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四、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价值大约11万美元的丝绸服装生产专用设备和附属设备。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双方正式签订补偿贸易合同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设备名称、价格、说明文件,供甲方确认。购置设备款项全部由乙方垫付,不计利息;甲方分3年,即20年、20年、20年内归还1/3;归还方式为在乙方来料加工的加工费中扣除。
五、双方商定,甲乙双方的丝绸服装贸易和乙方的来料加工,其产品的规格、款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应逐笔签订合同。其中价格条款,原则上以双方签约时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为标准协商确定。
六、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派出技术人员来甲方投资新建的丝绸服装厂进行技术指导,帮助服装厂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乙方同意乙方技术人员前来进行技术指导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商定,甲方在本纪要签署后1个月内提出投资新建丝绸服装厂的具体方案寄给乙方,由乙方确认后,双方约定适当时间,就补偿贸易问题举行进一步会谈,确定合同内容。
八、本纪要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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